2021-07-19 小編 597
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2011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1.1 為進一步規范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投資者關系管理行為,確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和社會公眾股東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下簡稱《規范運作指引》)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規范
2.1 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當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客觀、真實、準確、完整地介紹和反映公司的實際狀況,避免過度宣傳可能給投資者決策造成的誤導。
2.2 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規范運作指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不得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以任何方式發布或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2.3 公司指定董事會秘書擔任投資者關系管理負責人,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并經過培訓,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當避免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
2.4 公司通過股東大會、網站、分析師說明會、業績說明會、路演、一對一溝通、現場參觀和電話咨詢等方式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時,應當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為中小投資者參與活動創造機會,保證相關溝通渠道的暢通,避免出現選擇性信息披露。
2.5 公司在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投資者關系活動開始前,應當事先確定提問的可回答范圍。提問涉及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公司應當拒絕回答。
2.6 公司舉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投資者關系活動,為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可以采取網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網上直播方式的,公司應當提前發布公告,說明投資者關系活動的時間、方式、地點、網址、公司出席人員名單和活動主題等。
2.7 在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投資者關系活動結束后,公司應當及時將主要內容置于公司網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對外披露。
2.8 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公司應當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重大信息。
2.9 公司應當根據規定在定期報告中公布公司網址和咨詢電話號碼。當網址或咨詢電話號碼發生變更后,公司應當及時進行公告。
公司應當及時更新公司網站,更正錯誤信息,并以顯著標識區分最新信息和歷史信息,避免對投資者決策產生誤導。
2.10 公司將盡可能多的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投資者懇談會、網上說明會等方式,幫助更多投資者及時全面地了解公司已公開的重大信息。
2.11 公司向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或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關資料的,如其他投資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應當平等予以提供。
2.12 公司應當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關系互動平臺(以下簡稱互動平臺)與投資者交流,指派或授權董事會秘書或者證券事務代表負責查看互動平臺上接收到的投資者提問,依照《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根據情況及時處理互動平臺的相關信息。
2.13 公司應當通過互動平臺就投資者對已披露信息的提問進行充分、深入、詳細的分析、說明和答復。對于重要或具普遍性的問題及答復,公司應當加以整理并在互動平臺以顯著方式刊載。
公司不得在互動平臺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的投資者提問進行回答。
2.14 公司應當充分關注互動平臺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體關于公司的報道,充分重視并依法履行有關公司的媒體報道信息引發或者可能引發的信息披露義務。
2.15 公司將盡可能多的將分析師會議、業績說明會和路演、一對一溝通、現場參觀等投資者關系活動的相關資料在互動平臺刊載。
2.16 公司應當盡量避免在年報、半年報披露前三十日內接受投資者現場調研、媒體采訪等。
第三章 附則
3.1 后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指引和通知的修改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后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指引和通知的規定為準。
3.2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批準之日起施行,修改時亦同。
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3月21日